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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伊犁伊宁市林业(园林)局

发布日期:2018-12-14 浏览次数:

新疆伊犁伊宁市林业(园林)局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、伊犁州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编制伊宁市林业发展和城市绿化建设规划,制定林业、园林年度生产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并指导全市林业森林资源、绿地的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组织编制、审核全市平原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,负责林政管理工作,依法负责林地、绿地、林权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林权纠纷,负责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,管理全市平原森林资源。

(三)指导全市造林绿化(包括退耕还林)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发展和管理工作,负责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,对乡(镇)林业站进行领导和管理。

(四)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申请、更新、林权证办理、木材运输证件管理及其他管理事项,负责组织林木种子、苗木品种的选育、引进、试验、登记和良种繁育、推广;严厉查处违法生产、经营林木种子、苗木的行为。

(五)宏观管理包括木材生产、森林旅游、木本药材、林木、花卉在内的林业产业,指导林业行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,产品结构合理布局及林业多种经营工作,规划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。

(六)负责管理全市境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、植物自然资源、负责重点公益林管理和湿地的保护、恢复、基础设施建设,主管全市境内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。

(七)指导、管理林业派出所工作和林业派出所队伍建设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,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工作。

(八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乡镇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。

(九)指导市林业和园林基本建设,负责林业、园林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审批。

(十)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;负责市各类林业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督管理。

(十一)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发展、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等指导工作,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、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。

(十二)制定全市林业、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;负责全市林业、园林和专业人才培训;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
(十三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